瑞丽装饰业主监督权
为更好地服务客户,避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处理问题拖延、推卸或承诺失信以致产生客户纠纷,影响公司声誉的情况,我公司特规定如下:
一、施工管理过程中,涉及到基础项目的施工周期、施工规范、质量验收、问题整改、工作安排、人员调度、客户配合等相关事务均属于项目经理本职工作,客户如有相关要求,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拒绝。
二、超出岗位权限和合同约定范围,业主可以通过现场施工人员联系其直接上级或客服部,与其直接上级或客服部进行协调处理办法。
三、相关处罚:
1、项目经理向业主明确承诺的相关事务,首次失信,业主有权对项目经理处以200元现金罚款。
2、同一承诺二次失信,业主有权对项目经理处500元现金罚款。
3、同一承诺三次失信,业主有权对项目经理处1000元现金罚款,且撤换项目经理。
4、若公司其他承诺人承诺失信,业主有权对该承诺人处以200元每次现金罚款。
四、为避免双方产生争议,所有承诺事项以文字形式生效。
五、本规定所罚金额将全额赔偿于相关业主。
四川瑞丽装饰有限责任公司(盖章)
总经理: